政策热点丨关于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告知函
行业新闻 李蕾 2025-11-17 13:56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近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发布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25),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规则是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必需遵守的法规文件,为更好地帮助客户满足新版规则的要求,保障后续认证活动高效推进以及认证证书持续有效,现将新版规则中客户及相关方应关注的要求进行整理并以公开方式发给各组织,敬请阅知。



认证机构要求

详见新版规则2.2、5.1.1


新版规则明确要求认证机构内部管理和认证活动应符合GB/T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本规则的要求,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或取得相应领域的认可证书。同时,要求认证机构公开获得认可的情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国家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后,可以在CNAS官网查询其获得认可信息,并在获认可范围内颁发带CNAS认可标志和国家互认标志的认证证书。



受理认证申请的条件

详见新版规则5.2


1



认证委托人及其受委托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2



已建立并实施符合GB/T 19630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3



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枸杞产品还应符合CNCA-N-009:2025附件6的要求。

4



认证委托人及其受委托方在五年/一年内未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5



认证委托人及其受委托方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6



按照新规及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料,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监(检)测报告或监(检)测结论等有效的符合性证明材料。

7



同一批产品不同时在两家(含)以上认证机构重复认证。



签订认证合同

详见新版规则5.3.3


新版规则明确要求,通过申请评审的,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费用、违约条款等。



现场检测-样品检测

详见新版规则5.5.2


新版规则对抽样检测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1



应对所有产品抽样检测,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测指南和现场风险评估确定检测项目,不得遗漏认监委发布指南中必检项。

2



多年生作物未挂果时,应检测生长期植物组织。

3



配料相同,加工工艺相同,具有不同规格、形态、加工精度等的同类产品,应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至少对风险最高的一种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



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并送检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获证有机产品按照有机产品销售和宣传。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的检查

详见新版规则5.5.3


新版规则明确规定了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期限:加工用水检测报告时间不应早于检查日期前12个月,其他类监测(检测)报告时间不应早于检查日期前24个月。



有机转换的检查

详见新版规则5.5.4


新版规则对如何采信获得境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对于获得境外有机产品认证连续4年以上(含4年)的有机种植基地、连续2年以上(含2年)的有机养殖基地,经认证机构现场检查确认其符合GB/T 19630要求(含种植基地过去四年使用的投入品或养殖基地过去两年使用的投入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可免除转换期。



境外项目的规定

详见新版规则5.5.2、5.5.3


新版规则对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在境外,无法入境检测时如何开展检测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1



产品抽样后检测,可委托境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该检测机构应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认证机构应与其签订委托检测文件并保留相关证明和公正性声明。

2



进口产品的产地环境检测可由符合ISO/IEC 17025要求的境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终止检查

详见新版规则5.5.6


新版规则明确终止检查情况:

  • 认证委托人对检查活动不予配合,检查活动无法进行。

  • 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认证依据有重大不一致。

  • 其他导致认证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证后管理

详见新版规则6


新版规则对证后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1



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至少需要增加一次获证后的现场检查。

2



对于尚未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不通知检查比例应不低于10%,且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至少选取一个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3



认证机构每年应在流通领域对使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抽取获证有机产品进行检测,获证组织的抽样比例不低于10%且每家获证组织抽取不少于一种有机产品进行检测。

4



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销售证和有机码的使用情况。



销售证和有机码

详见新版规则6.4


新版规则对销售证和有机码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1



对于同一产品既使用有机码又开具销售证的,认证机构应进行有效控制以避免产量重复计算。

2



若颁发销售证前尚未开具发票的,可在交易完成后开具发票并提供给认证机构核销已交易的产品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监督其整改,否则不能颁发销售证。

3



获证组织应建立与销售证和有机码相关的追溯制度,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追溯。鼓励获证组织实现销售证和有机码追溯信息化。

4



认证机构颁发销售证和有机码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上传有关信息。



 再认证 

详见新版规则7.1


新版规则明确:再认证程序应按照初次认证执行。



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基本内容

详见新版规则附件2


新版规则附件2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基本内容中的认证类别,删减了“加工”类别



有机枸杞认证补充要求

详见新版规则附件6


新版规则附件6新增如下规定:

1



制定有效的土壤培肥方案;

2



外购植保产品需记录其农药登记证号;

3



调整了不同地区枸杞种植高风险时间段;

4



调整了宁杞1号不同年份产量估算。

新版规则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望贵组织仔细阅读并知晓相关要求,务必重视本次规则修订的变化,积极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同时,我机构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培训等方式持续提供支持,协助贵组织顺利过渡至新版规则要求。


关于ICAS英格尔认证


ICAS英格尔认证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首批获得国家官方批准的认证机构,拥有国内外多重权威认可资质,包括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美国国家认可委员会(ANAB)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认证规模居全国认证机构前列,创新板块居全国前十(来自CCAA发布的《2023认证机构发展报告》),具备高度的专业性与国际公信力。


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各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认证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助力企业全面提升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公司成立20余年,服务国内外企业数十万家,成为中国企业通过世界的质量认可桥梁。ICAS作为专业的认证服务机构,拥有专业的服务技术团队,在有机产品认证方面,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审核,并针对产品的特殊性,全面、专业、有效的建议方向,为企业有机产品品质的持续提升提供专业保障,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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