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740关于更正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的实施条例(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欧盟委员会:鉴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鉴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3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EU)2023/956号条例(¹),特别是其中第7条第7款,鉴于:(1) 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2621(²)就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领域默认值的确立,制定了实施条例(EU)2023/956的适用规则。(2)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中部分表格的某些生产路径指标存在缺失或错误。这导致无法按照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2620(³)所制定的规则正确计算免费配额调整量。因此,应当补充或更正这些缺失或错误的生产路径指标。(3) 实施条例(EU)2025/2621的附件一和附件四为协调制度(HS)编码层级(即4位或6位编码)的一组联合命名法(CN)编码提供了部分默认值,并附有用于确定CBAM基准值(定义见实施条例(EU)2025/2620)的生产路径指标;然而,实施条例(EU)2025/2620并未为该组中一个或多个8位级CN编码的基准值定义任何生产路径。因此应当澄清:在这种情况下,相关8位级CN编码的CBAM基准值与生产路径无关。(4) 为确保法律上的明确性,应当对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中默认值的单位予以明确。(5) 关于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所有表格中的CN编码2523 10 00,白色熟料和灰色熟料适用不同的默认值。同样,这些附件中CN编码2523 90 00项下的白色水硬性水泥和灰色水硬性水泥的默认值也适用不同的默认值。为更清晰地反映这些差异,应使用TARIC编码来区分这些货物。(6) 关于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所有表格中的CN编码2507 00 80,条例(EU)2023/956已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025/2083号条例(⁴)修订,其结果是现在只有煅烧高岭土属于CBAM的适用范围。为确保与CBAM适用范围保持一致,CN编码2507 00 80应替换为TARIC编码2507 00 80 80。(7)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部分表格中的某些默认值存在错误,这是因为在短时间内对表格进行合并整理(以确保实施条例(EU)2025/2621能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时产生的转录错误所致。这些错误涉及台湾地区——CN编码7218至7223的默认值,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表格中——CN编码7226 20 00的默认值。这些错误的默认值应予更正。(8)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某表格中,安哥拉CN编码2601 12 00的间接排放默认值因转录错误被标注为不适用。然而,根据条例(EU)2023/956第7条第1款,该CN编码的间接排放显然属于CBAM的适用范围。此外,安哥拉CN编码2601 12 00的直接排放和总排放默认值也是转录错误的结果,因为这些数值实际上是"其他国家和地区"表格中默认值的数值。这些错误应予更正。(9)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部分表格中的某些默认值因表格合并整理时的转录错误而被无意遗漏。这导致适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表格中的默认值,而这些默认值高于或等于所缺失的默认值。具体情况包括:阿尔巴尼亚——CN编码7202 41,加蓬——CN编码2804 10 00,危地马拉——CN编码7202 60 00,利比里亚——CN编码2804 10 00,新喀里多尼亚——CN编码7202 60 00,赞比亚——CN编码7202 11,以及津巴布韦——CN编码7202 11和7202 41的默认值。这些缺失的默认值应予补充。(10) 在确定默认值时适用了四舍五入规则。为避免因四舍五入可能产生的不一致,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和附件四中2026年、2027年和2028年所有表格里包含加价(mark-up)的默认值列应予删除。含加价默认值的计算方法应在附件一和附件四的开篇段落中单独说明。含加价的最终默认值随后应在CBAM登记系统中计算,且该计算应以附件一规定的总排放默认值为基础。附件一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默认值仅供参考。(11)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某表格中的某些CN编码因表格合并整理时的转录错误而存在错误。这涉及突尼斯的CN编码7615 10 10、7615 10 30、7615 10 80和7615 20 00。这些错误的CN编码应予更正。(12)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一部分表格中列出的某些国家名称与该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三中使用的名称不一致,后者采用的是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0/1470(⁵)的命名法。为确保一致性,附件一中这些国家的名称应予更正。(13) 实施条例(EU)2025/2621附件四中CN编码7616 99 10和7616 99 90的前体(precursors)默认值与附件一中给出的排放强度最高的第三国默认值不符。这是转录错误所致。这些错误的默认值应予更正,使其与排放强度最高的第三国的默认值相对应。(14) 为确保对应缴CBAM证书数量的准确计算具有法律确定性,本条例应自实施条例(EU)2025/2621生效之日起追溯适用。此外,为法律清晰和法律确定性起见,本条例所列更正应迅速生效。因此,本条例应自其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后第三日生效。(15) 本条例规定的措施符合CBAM委员会的意见。特通过本条例:第1条实施条例(EU)2025/2621的附件一由本条例附件一的文本替代。实施条例(EU)2025/2621的附件四由本条例附件二的文本替代。第2条本条例自其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后第三日生效。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本条例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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