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已启动,已获评企业也在本轮填报范围内。
工信部办公厅9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南京、四川德阳、山东德城等多地已陆续转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准备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核对条件;已进入国家名单的企业,也需要更新数据、提交动态管理材料。
关于申报资格、评价内容和常见材料问题,欢迎延伸阅读《2026绿色工厂申报,19个高频问题一次讲清》。
已获评企业,也要按新要求填报
今年推荐工作覆盖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三类对象。
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须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将按程序适时移出名单。通知还明确,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
绿色工厂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从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五个方面核对指标。绿色工业园区则对照通知所附的园区评价要求。
往年提交过的材料,需要结合本次要求重新核对。能耗、碳排放、水耗等数据是否完整,如何计算,有哪些原始记录支撑,都关系到填报内容是否准确。
▲ 一图读懂: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要核对,截止日期看属地
申报国家绿色工厂,461号文明确了三个条件。
申报主体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类制造业。
同时,工厂在上述五个方面的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并且已经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国家层面仍以省级培育为基础,由省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通知也列明了不得申报的情形。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包括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等,均在其中。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同样不得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信部。
10月30日是省级报送工信部的期限,企业提交材料还需看属地的具体安排。
▲ 一图读懂: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材料准备,重点在数据和依据
已获评企业和园区,需要核对本次动态管理要求,更新相关数据、补充佐证。涉及名称变更的,按地方要求一并准备证明材料。
已在省级名单、准备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的企业,需要核对申报表、统计报表、核算报告和内部台账。同一指标涉及的统计范围、期间和单位应明确,数据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和换算依据。
尚未进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可以先梳理计量和台账基础。节能降碳项目应结合评价采用的数据年度安排,留出运行和积累数据的时间;年度数据由谁汇总、凭证如何保存,也应在日常管理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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